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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政务环境评议评价整改落实情况

来源:    发布时间:2005-11-03    点击量:

江西省科技厅
2005年11月1日

    在2005年政务环境评议评价工作中,江西省科技厅坚持“求真务实、揭短亮丑、纠建结合、全面提高”的指导思想,采取多种形式征询意见建议,共收集群众意见建议45条,其中包括省评议评价办转来的21条。针对上述意见建议,厅党组不回避、不遮掩,多次开会研究,有针对性地进行了整改。
一、关于机关作风建设问题
    针对群众反映我厅“门难进、脸难看”的问题,我厅迅速进行了整改。召集了全厅干部大会和处务会,原汁原味的传达了群众反映的意见建议,举一反三地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剖析。李国强厅长在会上反复强调,作风就是素质,环境就是品牌,对于暴露的问题不能轻易放过,对于潜在的问题不能麻木不仁,要从思想深处挖根源,要从制度建设方面找教训。围绕建立“学习型、创新型、和谐型、服务型、节约型”机关的目标,进一步强化岗位责任制、首问负责制、服务承诺制等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坚持用制度管人,努力纠正和严肃查处各种违纪行为,促进机关作风的根本转变。在此基础上,我厅规范了门卫值班制度,相关当事人和单位也进行了教育整顿,并专门印发了办事程序的宣传手册。
二、关于科学计划项目的申报问题
    科学计划项目的申报,非常复杂和敏感。一方面科技工作者申报热情很高;另一方面又受到科技经费投入的制约。目前,我省各类科技计划的设置和申报,贯彻“创新、产业化”的指导方针,围绕省政府提出的“六大支柱产业”,每年都发布一次科技计划重大、重点项目申报指南,并对申报的内容、类型、要求、程序等都进行了详尽的说明。但是,仍然难以避免申报数量大、质量差的问题。根据有关规定,借鉴绝大多数省市不对科技计划项目实行限额申报的经验,我厅的措施是,进一步提高科学计划项目申报的门槛,要求申报重大专项项目和科技攻关计划重大、重点、一般、指导性项目均要填写《项目申请书》,编写《可行性报告》和提供科技查新报告,以达成减少申报数量、降低申报成本的目的。
三、关于加强科技项目的后续管理问题
    科技项目的后续管理,是促进各类科技计划顺利实施、提高政府财政投入使用效率的关键所在。对此,我厅根据国务院转发科技部等部门《关于国家科技计划实施课题制管理的规定》和科技部《国家计划管理暂行规定》、《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精神,已成立了科技项目管理中心,先后制定并下发了《江西省科技厅进一步加强重大科技项目管理的决定》和《江西省科技计划项目跟踪管理办法(试行)》,对科技项目管理方式进行了改革。目前,我厅项目跟踪管理按照“接受项目跟踪委托→确定项目监理、联络专家成员、联络项目承担单位→项目跟踪管理日常工作、专家会审→发现项目需要调整资助、阶段性专题报告、项目跟踪管理半年调查→项目跟踪管理年度调查、项目绩效评价调查、项目承担单位年度信用考评→整理和提交项目管理全部文件”的程序进行,项目跟踪管理比较完善。今年以来,中小企业管理基金、农业、条财处等处室,先后对中小企业基金项目、农业丰产工程、重点实验室、工业攻关项目进行了全程绩效考察,并对没有完成合同的单位进行了处理。
四、关于科学成果鉴定的管理问题
    “十五”以来,科技成果鉴定处于重大改革之中。原来意义的科技成果鉴定工作,已发展为项目验收、评审、鉴定、咨询、论证等多样化的评价工作。在管理方法上,省市县政府的综合管理部门、产业管理部门、农林水等专业部门都在分头组织这项工作。目前,由省科技厅组织的科技成果鉴定项目正在逐年减少,但仍然有一定的社会需求。为此,省科技厅从2000年起,就依据国家颁发的《科学技术成果鉴定办法》、《科技成果鉴定规程》、《科技评估管理暂行规定》、《关于加强国家科技计划成果管理的暂行规定》,专门制定了相关文件,规范了科学成果鉴定的组织、内容、程序,基本确保了科学成果鉴定工作有序进行。针对在实践中暴露出的问题,我厅还将采取三项措施:一是与国家改革同步,大力支持发展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力争将科学成果鉴定工作过渡到由中介机构来实施;二是严格执行赣科发监字[2000]123号文件,从严控制咨询费的发放范围和数额;三是加大科技评价的质量监控,谁组织谁负责,公平、公正、公开,对违犯有关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追究其责任,对不符合事实的结论予以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