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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科技厅贯彻《行政许可法》精简行政审批事项落实情况

来源:    发布时间:2005-11-03    点击量:

     我厅在精简行政审批事项工作中,从切实转变工作职能,建立廉洁高效、协调运转、行为规范的管理体制的高度,坚持做到“四到位”:思想认识到位;组织领导到位;实施方案和措施到位;发挥职能服务到位,认真抓了落实精简行政审批事项工作。通过精简,我厅行政审批事项由精简前的17项减为4项,取消率达76%。为了加强对已取消事项的监管,我厅对取消的13个项目,做到了有禁则止,自省政府文件颁发之日起,立即停止了审批,切实还权于科研单位,还权于基层。对保留的事项规范了审批行为,每一个项目都制定了审批流程图,明确审批事项名称、审批内容、审批条件、审批时限、审批机构及责任等。我厅还结合科技工作实际,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将审批事项的相关工作内容、申请表格、办事程序、办理时限及负责的工作人员等信息在网上发布,向全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简化办理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对被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我厅及时加强调控、引导和服务,防止出现疏漏和管理上的空白:一是加强科技中介服务体系建设;二是改审批为服务,提高服务水平,对原来的一些前置性审批,本着服务于企业的原则,按国家有关规定,简化手续,规范行为,提高服务水平;三是制订和出台有关政策,加大宏观调控和引导的力度。我厅把精简行政审批事项作为契机,以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为宗旨,从实际出发,不断转变工作作风,改进服务手段,努力塑造办事高效、运转协调、行为规范的形象。

二○○四年八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