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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发布科技“十一五”专项规划

来源:    发布时间:2006-08-14    点击量:

近日,经省政府同意,省科技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联合发布了《江西省科技“十一五”专项规划》(以下简称《科技专项规划》)。

我省科技发展规划编制工作分为三个阶段:一是开展规划专项研究。省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领导小组于200598审议通过专题研究报告。二是编制《江西省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纲要》(以下简称《规划纲要》)。省政府常务会和省委常委分别于2006412512审议通过《规划纲要》,省政府于61正式发布实施。三是编制《科技专项规划》。在省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专题研究报告和《规划纲要》的基础上,编制并发布《科技专项规划》。

《科技专项规划》是实施《规划纲要》的第一个五年规划,开好局、起好步至关重要。因此,《科技专项规划》紧紧围绕《规划纲要》提出的建设创新型江西的奋斗目标,明确了“十一五”期间科技发展的总体思路,提出了“六个统筹”的基本原则:统筹原始创新、集成创新与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统筹重点突破和全面协调发展;统筹科技创新与制度创新;统筹市场导向与政府引导;统筹项目、人才和基地建设;统筹科技创新与科学普及。

《科技专项规划》提出了我省“十一五”科技发展的总体目标:江西特色区域创新体系逐步完善,自主创新能力明显提升,科技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引领作用显著增强,科技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稳步提高,科技进步综合水平在全国位次前移,达到中部地区中等以上水平。具体目标主要包括:全省R&D经费占GDP的比重达到1.2%;全省专利年度授权量年均增长10%;科技进步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达到50%;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工业增加值的比重达到30%;高新技术产品出口额占全省出口创汇额的比重达到15%以上;主要农作物良种覆盖率达到95%以上;确保地方财政科技拨款占地方财政支出的比例不低于1.5%,力争达到2%;全省专业技术人才达到170万人。

“十一五”期间,我省科技工作将重点在“发挥科技支撑与引领作用”和“加强科技创新能力及制度建设”两个方面进行部署。《科技专项规划》据此提出了6项重点任务:加强重点领域的关键技术攻关和推广应用;组织实施重大科技专项;加快科技基础设施与条件平台建设;加强科技人才队伍建设;推进江西特色区域创新体系建设;开展科学技术普及和创新文化建设。

为了实现我省“十一五”科技发展的各项重点任务,《科技专项规划》提出6条保障措施: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建立有效的规划实施机制;大幅度增加科技投入;制定、落实促进自主创新的法律法规和激励政策;实施知识产权和技术标准战略;形成新型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机制;完善上下结合的科技工作联动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