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6月14日)
为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科技规划纲要,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的决定》,紧紧抓住重要战略机遇期,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组织实施《江西省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纲要》),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努力建设创新型江西,促进我省在中部地区崛起,特作如下决定。
一、努力建设创新型江西,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深刻认识建设创新型江西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进入新世纪,我省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取得显著成就,以人均生产总值突破1000美元为主要标志,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实现了一个历史性跨越。但必须清醒看到,我省经济增长方式比较粗放、产业发展层次比较低、核心竞争力比较弱的问题依然十分突出。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不断加快,未来我省将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面临更为激烈的竞争和挑战;经济社会发展与资源环境的矛盾已日渐凸显,走以廉价劳动力和自然资源支撑经济增长的发展道路将愈益艰难;依靠科技进步推动经济增长从资源依赖型转向创新驱动型,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显得更为紧要而迫切。根据中央关于建设创新型国家的总体要求,结合江西实际,省委、省政府决定,要把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江西作为关系我省发展全局的大事抓紧抓好,力争到2020年使我省进入创新型省份行列。
建设创新型江西,就是要坚持把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作为发展科学技术的战略基点,现阶段,在重点领域加强原始创新和集成创新,在多数领域加强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就是要坚持把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作为调整产业结构、转变增长方式的中心环节,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从主要依靠资金和自然资源支撑经济增长,向主要依靠科技进步和劳动者素质提高支撑经济增长转变,推动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发展;就是要坚持把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作为重大战略,贯穿到我省现代化建设各个方面,激发全省人民的创新精神,形成一个观念创新、科技创新、制度创新和开放创新有机统一的创新体系。
2.坚持把科学技术置于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是推动人类文明进步的革命力量。加快发展科学技术是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的必由之路和根本保障。目前,我省科技发展已具有一定的基础,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但科技总体水平仍然落后,支撑引领作用还不显著,与先进省市相比还有较大差距,科技投入不足、优秀人才匮乏、科研条件落后、体制机制不活等问题比较突出,严重制约了我省科技水平和自主创新能力的提升。因此,建设创新型江西,必须毫不动摇地坚持把科学技术置于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下更大决心,做更大努力,千方百计地增加科技投入,创新科技体制机制,改善科技条件,培养科技人才,以科技的跨越发展推动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地发展。
3.全面实施《规划纲要》,努力实现创新型江西战略目标。省政府根据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及我省国民经济社会发展总体部署制定的《规划纲要》,对未来15年科学技术发展作出了全面规划和部署,是新时期指导我省科技发展和科技工作的纲领性文件。
实施《规划纲要》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遵照“自主创新、重点跨越、支撑发展、引领未来”的科技发展指导方针,深入实施科教兴赣、人才强省和大开放战略,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为主线,以建设创新型江西为奋斗目标,加强科技体制机制创新,加快人才培养和科技基础条件建设,努力构建具有江西特色的区域创新体系,为推进“五化”和建设“三个江西”提供有力的科技支撑。
到2020年,全省自主创新能力明显提高,科技进步贡献率达到60%以上,专利年度授权量年均增长10%,科技进步综合水平达到全国中等以上,重点领域科技水平进入全国先进行列,初步实现创新型江西战略目标。主要目标是:
——大中型企业整体技术装备达到国内先进水平,部分重要行业达国际先进水平,规模以上企业基本实现信息化,主要工业产品单位能耗指标达到或接近国内先进水平,全省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工业增加值的比重达到40%。
——农业科技进步居全国中上水平,主要农作物良种覆盖率达99%以上,林木良种使用率达90%以上,水产、畜禽良种覆盖率提高10个百分点,农产品综合利用率达90%以上,绿色农产品比重达到60%以上。
——污染防治和生态环境保护技术水平显著提高,大部分水土流失地区实现综合整治,循环经济技术体系基本形成。
——疾病防治总体水平和医学研究综合实力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公共安全保障、预警、预测和应急技术水平显著提高。
——基本建立江西特色区域创新体系,拥有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科技人才队伍,全社会研究开发投入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提高到25%。
二、坚持自主创新,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和增长方式转变,着力提升产业竞争力
4.重点提升支柱产业技术水平,全面推进新型工业化。围绕以汽车航空及精密制造、特色冶金和金属制品、电子信息和现代家电、中成药和生物医药、食品工业、精细化工及新型建材等六大支柱产业为重点的产业技术升级,通过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先进技术基础上的消化吸收再创新,掌握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共性和关键性技术,大幅提升产业技术装备水平、生产工艺水平和产品质量水平,增强核心竞争力。加快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步伐,大力推进制造业信息化和先进工业流程标准化,打造若干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与知名品牌的骨干企业,推动工业企业上档次上规模,促进产业发展和技术水平新跨越。深入实施“科技入园”行动,促进工业园区积极主动转化科技成果,提升园区产品技术含量,提高园区发展质量,全面推进新型工业化。
5.加快农业科技创新和技术推广,促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新型农业科技创新平台和成果转化与推广体系。围绕粮食(食物)安全保障、产业结构调整、农产品质量改善、资源高效利用等重大任务,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加快农业科技创新,重点强化技术集成,优势领域突出原始创新,开展农业重点领域技术研究,解决农业关键技术问题。主要加强动植物良种选育、高效种养、主要病虫害监测与防治、现代农业装备、无公害农业、农产品深度加工、丘陵红壤治理与合理利用及高新技术在农业上应用等技术研究,提高农业科技的整体水平。
加快农业科技成果的转化、示范和推广。重点实施动植物良种、高效无公害种养生产技术的集成、示范和推广,形成规范的农业先进技术推广模式,建立一批试验示范基地,培育有特色的高产、优质、高效和无公害农业产业群。加强农产品深加工技术的引进、消化和技术集成,运用新技术进行农产品开发,不断提升农产品加工的科技含量和附加值,培育有特色的名牌产品。加快丘陵红壤区域综合治理与开发。强化高新技术在农业生产上的应用示范,进行精准农业、设施农业生产的试点示范。
6.大力发展高新技术及产业,引领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加快高新技术研发、孵化和产业化,着重围绕电子信息、新材料、生物医药、光机电一体化、航空等领域全方位开展自主创新。在半导体照明、新型电子元器件、新型稀土功能材料、功能结构陶瓷、高分子新材料等我省有基础、有优势的重点领域,大力开展原始创新和集成创新,力争实现重大技术突破。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化进程,培育新兴产业,努力创造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知名品牌的高新技术产品,壮大高新技术企业集群,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做大做强,引领未来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7.加强社会发展领域科技创新,切实支撑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围绕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开展新能源、节能降耗、清洁生产、污染防治、资源综合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技术的研究开发,突破制约循环经济发展的技术瓶颈,为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的绿色生态江西提供有力的科技支撑。加强钢铁、有色金属、煤炭、电力、化工、建材等高能耗高物耗行业的节能降耗和资源综合利用技术攻关。加强工业化和城镇化过程中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技术的研究开发。深入实施山江湖生态治理和保护工程,在退化生态系统修复与重建、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区域和流域污染防治与生态环境保护等领域加大研发力度。
围绕人口与健康,开展重大疾病、地方病防治及流行性传染病特别是突发疫病的预警与控制技术研究,在血吸虫病、心脑血管病、癌症、艾滋病、乙型肝炎和老年性疾病等防治技术上取得明显进展。建立食品药品安全监测技术体系,提高食品与药品安全水平。加强防灾减灾、生产安全、公共安全等领域的技术攻关,提升预防和应对突发事件的技术水平。
8.集中优势力量,实施重大科技专项及重点科技工程。按照《规划纲要》的部署,着力实施“绿色农业关键技术研究与开发”等16个重大科技专项和“信息技术应用工程”等8项重点科技工程。培育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对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具有重大推动作用的战略性产业,攻克对产业竞争力整体提升具有全局性影响、带动性强的关键共性技术,解决制约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瓶颈问题以及关系能源资源环境和人民健康等重大紧迫问题。通过核心技术的突破和资源集成,在一定时限内完成重大战略产品、关键共性技术和重大工程,以点带面,以科技发展的局部跃升和突破,带动相关领域技术水平的整体提升和我省经济社会的跨越式发展。
三、创新体制机制,完善区域自主创新体系9.
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创新产学研相结合的体制机制。要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制定更加优惠的政策,营造更加良好的环境,促进企业真正成为研究开发投入的主体、技术创新活动的主体和创新成果应用的主体。鼓励企业建立研究开发机构,加大对企业技术中心和工程中心等研发机构的扶持力度。支持企业应用创新成果,对经认定的企业自主创新产品实行政府采购扶持政策。加快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增强企业技术创新的内在动力和活力,对国有及国有控股大中型企业,要将增强技术创新能力作为重要指标列入经营目标考核体系。重视发挥科技型中小企业特别是民营科技企业在自主创新和发展高新技术产业中的生力军作用,创造公平竞争环境,支持其做大做强。重视发挥军工企业技术优势,建立健全军民科技资源共享、互动合作的协调机制,促进军转民技术的发展和广泛应用。
充分发挥政府科技资源的引导作用,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基础性作用,大胆创新产学研相结合的体制机制,力促产学研紧密结合。鼓励和支持企业以多种方式同科研院所、高等院校联合建立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或产业技术联盟等创新组织。各类科技计划要更多地支持反映企业重大科技需求的产学研结合项目,推行课题制,促进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开展协作攻关。
10.深化科研体制改革,充分发挥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科技创新的骨干作用。要在建立健全新体制、新机制上下功夫,加大科研院所管理体制改革力度,完善和落实促进改革的配套政策,积极推进应用开发类科研机构转制工作。引导企业化转制院所以产权制度改革为核心,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推进社会公益类科研机构的分类改革,加快建立现代科研院所制度,逐步形成一批稳定服务于政府目标的重点公益研究基地和一支高水平的研究队伍。加快推动科研院所资源优化整合,支持院所兼并重组,集聚力量做大做强,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和面向市场的竞争力,发挥科技创新的骨干和引领作用。支持科研院所以多种形式与高等院校联合,实现科教资源重组和优势互补,发挥整体效能。支持应用开发类科研院所进入大中型企业或企业集团,成为企业的技术创新机构和重要研发力量。
高等院校要充分发挥学科综合、人才荟萃、教学科研紧密结合的优势,努力成为我省自主创新的技术依托、技术源头和人才培养基地。支持有条件的高校发展为研究型大学。加强高校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和工程中心、重点科研基地建设,提高创新能力,努力构建自主创新平台。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各类专门人才的需求,调整高等教育结构,优化学科专业布局,促进学科交叉融合,抓紧培养紧缺人才。深化高校科研体制改革,完善科研管理,积极开展多学科交叉研究,鼓励和支持高校同企业、科研机构建立多渠道、多形式的紧密合作关系,共同培养创新人才,联合开展创新活动,大力引导高校科研人员为经济建设服务。
11.推进科技团体的改革与发展,发挥科技团体在推动科技创新中的作用。进一步探索科技团体建立既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需要,又符合科技发展规律的组织体制、运行机制和活动方式。充分利用科技团体智力资源优势、组织网络优势和跨行业、跨部门、跨地区的优势,搭建科技自主创新服务平台。充分发挥科技团体在科技评价、科学普及中的积极作用。引导科技团体通过广泛的学术交流诱发原始性创新思想,促进创新力量整合,增强创新能力。
12.健全科技中介服务体系,实现网络化、社会化、产业化。制定促进和规范科技中介组织发展的政策法规,着力发展一批专业化、规模化、规范化的科技中介服务机构,造就一支具有较高专业素质的科技中介服务队伍,初步形成适应自主创新要求,主体多元化、组织网络化、功能社会化、服务产业化的科技中介服务体系。建立市场准入制度,提高中介机构服务质量和市场信用,引导和培育科技中介市场健康发展。扶持有关科研机构整建制转为科技中介机构,支持科技人员创办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从事科技中介服务,吸引国内外组织和个人来赣创办科技中介机构,鼓励省外有资质的中介组织在赣设立分支机构。
加快发展技术产权交易市场,提升技术贸易信息化网络化水平,加速技术转移和扩散。扶持和培养一批生产力促进中心、企业技术创新服务中心、科技企业孵化器等骨干科技中介机构,树立品牌,发挥其辐射带动作用和示范效应。对不以营利为目的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的科技中介组织,可以认定为非营利机构,享受有关优惠政策,在绩效考核的基础上,政府给予稳定资助。建立健全科技中介行业协会,实行行业自律,加强对科技中介的行业指导和监督。
13.加强开放创新,提升对外科技合作的广度和深度。增强对外科技合作的主动性、广泛性和实效性,广辟合作领域,广开合作渠道,广纳国内外先进成果和优秀人才,大力提升科技合作水平。加强与国内科研机构、高等院校的合作,支持和鼓励省外研发机构、高等院校与我省联建科技园、转化基地等各类创新创业载体。积极融入“泛珠三角”科技经济一体化,加强与“长珠闽”、港澳台地区的科技联系与对接,全面推进省际科技合作。广泛参与国际科技合作交流活动,建设一批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的国际科技合作示范基地,构建双边、多边国际科技合作平台,积极与境外研究机构联办研发中心,实施一批政府间、民间科技合作项目,推进实施留学生创业工程。大力吸引世界500强企业和著名跨国公司来赣设立研发机构或产业基地,推进外资企业研发活动的本土化,进一步提高利用国外资金和技术的水平。
14.加强县(市、区)科技工作,增强基层创新能力。深入实施科技富民强县专项行动计划,通过启动一批试点县(市、区),实施一批重点科技项目,培育、壮大一批具有较强区域带动作用的特色支柱产业,有效促进农民致富和财政增收,为县域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的科技支撑。加强县(市、区)科技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推进面向基层的科技信息服务、实用技术转移和推广以及技术培训等工作。各级政府要建立稳定的投入渠道,加大力度扶持农业技术服务机构,积极培育农村技术经济协作组织,使之与公益性农技推广机构形成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的新型农业科技推广服务体系。继续推进实施农村科技特派员制度,制定相关政策,引导广大科技人员到农村一线创新创业。
15.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健全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加强知识产权地方立法工作,抓紧制定江西省专利保护条例和江西省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形成有利于知识产权创造与保护的激励机制,健全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强化各级政府知识产权工作职能,在机构、人员、经费等方面予以保障。县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知识产权领导小组及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知识产权工作。重点加强企业知识产权工作,推动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建立和完善知识产权制度,加强自主知识产权和核心技术的保护,培育和发展一批知识产权优势企业。深化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建立重点行业和产业知识产权保护联盟。建立和完善省、市知识产权公共信息平台及应用服务系统、专利预警、维权援助机制,提高社会公众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大力培育发展一批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全省专利、版权、商标等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大知识产权执法力度,加强市场监督,依法治理盗版、侵权、制假贩假等违法行为。
从2006年起,设立省专利专项资金,各设区市和有条件的县(市、区)也要设立专利专项资金。要把知识产权工作纳入市、县(市、区)党政领导科技目标责任制的重要考核内容,将知识产权的数量和质量作为政府重大工程、重大产业科技攻关项目的立项要求和评估指标,将专利的形成、拥有及管理建设作为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省级重点实验室、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高新技术产品、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园区等设立、认定和评价的重要条件,将专利发明创造作为科研人员业绩考核和职称评定的重要依据。
四、着力建设科技人才队伍,增强自主创新智力保障
16.加强培养和引进科技领军人才,注重培育创新团队。牢固树立人才是第一资源的观念,加快培养和引进一批高层次创新人才。实施“领军人才建设工程”、“百千万人才工程”和“井冈之星创新人才培养工程”,以培养国内一流科学家为目标,选择拔尖的中青年科学家,进行重点资助和培养。加大力度支持科技领军人才开展科技创新活动,支持企业培养和吸引创新人才,推进企业博士后工作站建设。国内外高层次人才来赣工作不受用人单位编制、增人指标、工资总额和户籍所在地限制,其社会保险、配偶就业、子女上学等问题要切实得到妥善解决。
科技与教育联手打造若干个人才高地,以人才、基地、项目相结合的方式,发挥科技领军人物的核心作用,努力培育一批创新团队。实施重大科技工程和项目,建设重点科研基地,都要重视和做好相关创新团队的培养工作,把创新团队建设作为重要的考评指标。大力培育自主创新意识强的企业家队伍和自主创新能力强的创新团队。
17.完善人才激励机制,充分发挥创新型人才的创造潜力。鼓励和支持科技人才投身全民创业的伟大实践,以创新促创业,在创新创业中贡献才智,体现价值。建立健全技术要素参与分配的激励机制,积极推行骨干技术人员年薪制。支持企业对关键技术骨干实施期权激励政策。制定科技人才兼职办法,鼓励和规范创新人才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企业间交叉兼职。深化科研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全面实行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除涉密岗位外,推行关键岗位和科研项目负责人面向国内外公开招聘制度。
建立以业绩和能力为重点的自主创新人才评价指标体系。完善以政府奖励为导向,社会力量奖励和用人单位奖励为主体的科技奖励制度,把发现、培养和凝聚科技人才特别是拔尖人才作为政府科技奖励的重要内容。建立和完善科技信用制度,对承担政府科技计划项目和从事相关管理的人员、机构进行信用监督,增强道德规范,促进学风建设。
18.加强科普工作,增强自主创新的社会基础。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科学技术普及、提高全民科学文化素质作为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的重要内容,建立健全科普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和科普工作考核奖励制度,实施《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加大各级政府科普投入,鼓励和支持社会各界增加科普投入,进一步落实和完善扶持科普事业发展的各项优惠政策。设区市和经济条件较好、人口规模较大的县(市、区)都应建成一个以举办科技展教等活动为主要功能,规模适度、内容较丰富并体现当地特色的科普场馆。
建立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定期向社会开放制度,促进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成果的传播。建立优秀科普出版物奖励制度,设立科普出版专项资金,鼓励和扶持专家学者和科技人员投身于科普创作。
五、加强科技基础条件和开发基地建设,夯实自主创新物质基础
19.统筹资源配置,加强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统筹规划、合理布局、资源整合、共享共用的原则,切实加强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各级政府要把科技基础设施建设纳入本级基本建设投资规划,加大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投入力度,尽快使全省科技基础条件得到显著改善。着力加强省重点实验室、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重点研究开发基地建设,从中择优组建一批省级公共实验室,并按公益类科研单位管理,全面实行人员聘用制。积极争取设立国家级的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企业技术中心。加快建设自然科技资源保护和利用平台、科技文献信息和科学数据共享平台、大型科学仪器协作共用平台,充分运用信息网络等现代技术,提升平台共享的技术水平。建立大型科学仪器购置联审制度,以财政资金为主购置大型科学仪器,应进行预算编制前审定,以促进科学仪器合理配置。
20.健全科技资源共享制度,提高共享水平。充分发挥科技条件平台的支撑、协调和辐射作用,鼓励和引导各类科技资源加入相应的平台系统,促进科技资源广泛开放共享。建立健全国有科技资源资产管理制度,明确资产所在单位的管理权利和义务,实行分类分级管理。创新各类科技条件平台运行机制,加强平台运行的科学决策和民主监督,有效保障共享平台的服务质量。积极引导研究机构和人员使用平台资源,提高科技资源利用率。充分利用国家科技条件平台资源,主动参与国内科技资源共享,通过国际科技合作等途径,积极使用国际科技条件资源。
21.加快科技开发园区建设,大力推进“二次创业”。以南昌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为重点,全面加快各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农业科技园、民营科技园以及大学科技园和留学生创业园建设步伐,促进园区加大科技招商引资力度,在资源整合、土地开发、园区建设等方面给予更大的支持。各类科技园区要以提高园区内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为核心,增强服务功能,创新发展机制,形成竞争优势,提高产业聚集能力和技术扩散能力,实现科技园区的“二次创业”。加速发展各类高新技术特色产业化基地,努力延伸产业链,加快产业聚集和科技要素的综合集成,增强特色产业基地整体自主创新能力。
六、加大科技投入,健全自主创新投入体系
22.切实增加政府科技投入,着力优化投入结构。各级政府要把科技投入作为重要的公共战略性投资,确保财政科技投入的稳定增长,年初预算编制和预算执行中的超收分配,都要体现法定增长的要求。2006年,省财政安排科技三项费1亿元,以此为基数,每年按不低于10%的比例增长。各设区市、县(市、区)都要大幅度增加科技投入。从2006年起,设区市财政每年的科技三项费要按当年财政预算支出的15%以上安排,县(市、区)应按当年财政预算支出的1%以上安排,人均财政收入达不到全省平均水平的县(市、区)至少不低于50万元。
为保障《规划纲要》确定的科技重大专项和重点科技工程顺利实施,省政府将按照“成熟一个、启动一个”的原则,逐项批准实施,并统筹落实专项经费。各设区市和县(市、区)也应按这一要求实施本地的科技重大专项。
要充分体现财政支出的公共性质,着力优化财政科技投入结构。重点支持社会公益研究、前沿技术研究、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关键技术研究,以及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合理安排科研机构正常运转和政府科技计划资金,重视公益性行业科研能力建设,建立对公益性行业科研的稳定支持机制。加强财政科技经费监管,建立绩效评价体系和追踪问效机制,促进财政科技投入效益最大化。
23.广泛调动企业积极性,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采取多种政策调节措施,促进企业增加科技投入。制定切实可行、操作性强的实施细则,确保鼓励企业加大技术开发投入的各项优惠政策落实到位。严格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开发投入标准,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和复检实行技术开发投入一票否决制。技术开发费达到销售收入3%以上、对地方财政贡献大的企业,政府可用相关财政专项资金支持其技术开发活动。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技术开发费用达销售收入的15%且比上年增长10%以上的,其当年技术开发实际支出额,考核时可视同利润。
24.创新多元化科技投融资体系,大幅增加社会科技投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投向科技创新,建立健全多元化、多渠道的科技投融资体系,使全社会科技投入水平同建设创新型江西的要求相适应。引导各类金融机构积极支持企业特别是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政府扶持企业科技成果产业化项目的资金,将主要以贴息、风险保证等方式,促进企业获取金融支持。设立财政专项资金,鼓励和引导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积极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担保。
加快发展创业风险投资事业。采取政府引导、以企业为主体、吸引民间资本入股的方式,运用市场机制大力发展创业风险投资事业,壮大风险资本规模。鼓励其他投资公司、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以多种形式开展创业风险投资业务。积极引进省外国外风险资本来赣投资。对主要投资于中小高新技术企业的创业风险投资,实行投资收益税收减免或投资额按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等税收优惠政策。建立多层次风险分担机制,增强创业风险投资的风险承担能力。建立支持自主创新的多层次资本市场,优先支持有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在国内主板和中小企业板上市,支持省产权交易所开展高新技术企业产权交易业务,拓宽创业风险投资退出渠道。支持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发行公司债券。鼓励社会资金捐赠创新活动。
七、加强领导,营造良好的自主创新环境
25.切实加强领导,健全长效机制。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江西,是一项极其广泛而深刻的社会变革。各级党委和政府必须充分认识自主创新的长期性、复杂性和艰巨性,切实加强对科技工作的领导,把实施《规划纲要》,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作为一件大事来抓,努力为自主创新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政策环境、市场环境和舆论环境。各级党政主要领导要亲自抓科技工作的重大决策和重点任务,亲自协调解决科技发展中遇到的重要问题,把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的成效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的重要内容。进一步完善各级党政主要领导科技进步目标责任考核制度,将考核内容纳入各市、县(市、区)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和绩效考核体系。各级政府要加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工作职能,使其切实担负起统揽科技工作全局的责任。
26.发展创新文化,培养创新精神,营造创新氛围。大力倡导敢为人先、敢冒风险、坚韧不拔、团结协作的精神,摒弃浮躁、急功近利作风,恪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积极营造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文化氛围。要在全社会广为传播科学知识、科学方法、科学思想、科学精神,提高全民科学文化素质,进一步形成讲科学、爱科学、学科学、用科学的社会风尚。鼓励各行各业广泛开展群众性的小发明小革新活动。加强创新教育,着力培养青少年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宣传部门及各类媒体要发挥各自特点和优势,大力宣传科技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关键作用,大力宣传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江西的重大意义,大力宣传献身科技事业并做出突出贡献的科学家、工程师和其他科技人员,大力宣传各地区、各行业和企业坚持自主创新的典型经验和先进人物,积极营造良好的创新氛围。
27.加强协调配合,保障配套政策落实到位。为保证《规划纲要》顺利实施,省政府将从财税、金融、政府采购、知识产权保护、科技条件和人才队伍建设等方面制定一系列配套政策。各地、各部门要抓紧制定配套政策的实施细则,切实保障配套政策落实到位,并加强协调配合,按照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的要求,为自主创新提供优良的政务环境。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要加强督促检查,确保本决定及相关配套政策贯彻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