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请核定2022年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非企业单位科技统计调查名录清单的通知
各设区市科技局、赣江新区创发局:
根据科技部《关于请核定2022年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非企业单位科技统计调查名录清单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规范科技统计调查工作,提高统计工作效率,满足在线统计调查需要,请各设区市科技局、赣江新区创发局对所属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非企业单位名录信息进行核对,有关事项如下。
一、核定内容
1.核定已有调查单位基本信息。请通过“国家科技统计在线调查平台”,对统计调查单位的基本信息进行核定,确保信息准确。单位基本信息包括识别信息和属性信息。识别信息是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单位名称、单位地址、行政区划以及联系方式等;属性信息是指单位从事的国民经济行业、机构类别、学科等。核对无误后,在“国家科技统计在线调查平台”确认提交。
2.补充新增调查单位信息。可根据实际情况,按照对新增单位纳统要求(见附件),补充新增的科技统计调查单位;同时,需要与本地统计部门核对新增单位行业类别,确保其为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的非企业单位。
二、时间安排
2022年10月8日-23日,各设区市科技局、赣江新区创发局组织名录库核定和增补工作。
2022年10月24日-31日,省科技统计分析中心进行初审。
2022年11月1日-30日,国家科技统计数据中心进行审核。
2022年12月23日前,国家科技统计数据中心向各地反馈最终核定的名录库。
三、其他事项
2022年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非企业单位统计调查工作将严格依照名录库组织实施,年报统计调查期间名录库将不做变更调整。请各地严格按照要求,认真组织名录信息核定工作。
联系人及电话:
省科技厅发展计划处:颜翔0791-86266641
省科技统计分析中心:王金凤0791-86224001;17707081127;jxkjtj@163.com
附件: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非企业单位新增机构纳统条件
江西省科技厅
2022年10月12日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非企业单位
新增机构纳统条件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非企业单位新增机构必须同时满足以下6个条件,方可纳入统计:
1.必须为独立法人;
2.必须为非企业单位;
3.独立拥有和使用(或授权使用)资产,承担负债,有权与其他单位签订合同;
4.会计上独立核算,能够编制资产负债表;
5.从事的国民经济行业必须为研究和试验发展、专业技术服务业、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BA17范围为73-75),即收入总额(含基本建设)主要(50%以上)来自科技活动;
6.单位需达到一定规模:收入总额(含基本建设)达到100万元。